安科瑞(30028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3月)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 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重大事 项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 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 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