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沣生物(06922) -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康沣生物康沣生物(HK:06922)2026-03-27 22:20

审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 - 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 审核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6] 审核委员会工作安排 - 至少每年与核数师开两次会[7]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12] 审核委员会权力 - 有权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取得审计、财务报告[8] - 必要时可要求特别审计,聘请法律顾问[8] - 有权取得公司必要资料[10] - 有权走访外部机构,开展专项调查[10] 审核委员会会议规定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12]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做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可采用电话等方式召开[14] - 讨论与委员有利害关系议题时,该委员应回避[14] 审核委员会文件处理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先后发送全体成员[16] - 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两日内书面报董事会[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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