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沣生物(069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半数以上[3]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3] - 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经选举产生和罢免[3]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5] - 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等多项内容[5] 提名程序与建议权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多样[8]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有建议权[8] 审查程序与授权 - 对候选人审查程序包括收集材料等[9] - 获董事会授权可寻求中介机构意见,开支公司支付[8]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4] - 可采用多种通讯方式召开[14] - 讨论利害关系议题委员应回避[27] - 记录应包括日期等内容[29] -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30] - 决议及表决情况两日内报董事会[31]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