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3月)
东宝生物东宝生物(SZ:300239)2026-03-29 15: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5]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7]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股东选举独立董事时,每股份有与拟选人数相同表决票数,总票数为持股数乘以拟选人数[15] - 股东累计投出票数不得超总票数,对候选人投出票数不得小于持股数[15] - 获选独立董事以得票数高者确定,不足或超员按规定处理[15][16]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或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1][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0]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26]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7]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3] 制度生效与适用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9] - 该制度适用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6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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