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3月)
东宝生物东宝生物(SZ:300239)2026-03-29 15:46

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6] 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19]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1]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19] 资金补充与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公告并到期归还[14][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15] - 使用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需说明合理性并披露[16]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7] 专项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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