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6年3月)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规范控股股东等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2]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事宜[3] 控股股东义务 - 控股股东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不得通过非法定形式披露未披露定期报告等内容[5] - 作出公开承诺应披露并严格履行[7] - 出现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并依法披露[6] 董高要求 - 董高对外宣传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9] - 董应了解公司情况,高管应及时报告重大事件[9] - 董高沟通不得出现违法违规情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