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0179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特能源新特能源(HK:01799)2026-03-29 18:5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并过半数通过产生[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二日书面通知[16] - 主席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17]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委员职责与撤换 - 负责提出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建议[10] -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可撤换[18] 计划与决策 - 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11]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12]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4] - 可要求有关部门提供财务等资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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