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0179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研究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10]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二日书面通知[14] - 主席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会议[15] - 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委员管理 - 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撤换[17] 工作流程 - 研究董事、高管事宜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选任时与股东等交流研究需求[20] - 广泛搜寻人选,搜集情况审查后提建议和材料[21] 会议规则 - 审核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反对票可列意见[23] - 信息不充分半数以上委员认为无法讨论,主席可决定补充后审议[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他人列席说明[24]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2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5]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26]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