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天天成(027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瀚天天成电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全體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 任委員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另外一名獨立非執行 董事委員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員在委員內選舉,並報董事會批准產生。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期間如有委員不再任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由委員會根據上述規定補足 委員人數。 第七條 公司配備專門人員處理提名委員會日常工作聯絡及會議組織工作。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 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瀚天天成电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 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