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对外担保审批条件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批[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2]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2] 担保审议流程 - 公司发生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该股东或受支配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