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三星医疗三星医疗(SH:601567)2026-03-30 16:00

委员会构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大多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4] -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报告等资料同时报送委员会[9][10]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1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18] - 定期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16] -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地点、日期、时间、议程及相关详细资料等[21]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其他 - 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委员在年度董事会定期会议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21]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3] - 公司须披露委员会人员情况,含构成、专业背景等[26] -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委员会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6] - 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6]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自公司发行H股备案并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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