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三星医疗三星医疗(SH:601567)2026-03-30 16:00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并监督审计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选聘程序 - 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发布文件、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12] 审计人员服务期限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改聘与续聘 - 改聘或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进行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14]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6]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处分[20]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20]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0] 其他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 公司和受聘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 选聘时要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责任[18]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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