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三星医疗三星医疗(SH:601567)2026-03-30 16:00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 - 不得提前向单位和个人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 - 境外披露信息应同时在境内披露[7] - 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必要时公开澄清[7]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0]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21]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4]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 应在规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4] - 披露重大事件后,进展或变化影响股价应及时披露[2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2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2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29] 信息披露职责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牵头编制并组织披露[3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并通报内容[34]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应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及时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披露[38] - 重大事项筹划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0] - 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和网站由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指定[42] - 信息披露文件需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44] - 信息披露资料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46]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50] - 董事长、总裁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需签署保密责任书[51] - 违反办法擅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将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2]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4] - 各部门、子公司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相关责任人,且不能免除董事及高管责任[55]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56]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相关法规处罚,公司需向监管机构报告违规人员处理情况[57] - 办法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58]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执行,冲突时按最新规定修订[59] - 办法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发行H股备案并挂牌交易生效,由董事会解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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