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4] 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6] 薪酬方案实施 -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8] 考核流程 - 先述职和自我评价,再绩效评价,最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0] 会议要求 - 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规则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18]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执行[18] - 与新规定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备案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