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人福(60007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3月版)
人福医药人福医药(SH:600079)2026-03-30 17: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1] - 季度报告需记载主要会计数据、报告期内重要事项等内容[11]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24]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及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2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拟定[29] -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经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协商,报董事长同意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6][3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3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或披露信息有问题,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应责成改正[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应主动处理非法持股,否则免除职务[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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