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0] 报告审核与业绩预告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信息披露媒体与义务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告知和配合披露义务[1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等事项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18]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8][19] - 涉及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并澄清[20]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需了解因素并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22] - 各人员在信息披露中有相应职责[22][25][26] 档案保管与股东告知 - 信息披露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3]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1]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1]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1] 相关定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45]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5]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45]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属于关联人[4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6] 其他规定 - 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6]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4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4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48]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6年3月[49]
湖南海利(600731)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