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与责任主体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多类人员和机构[6]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7] 信息定义与披露渠道 - 信息指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9] - 指定刊载报纸有《上海证券报》等,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10] 披露文件与报告类型 - 公司应披露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文件[1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3]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以临时报告披露[15] 重大事件与披露情形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8] 报告内容要求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9]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21]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和中期报告要包含转股情况[21] 管理部门与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2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通报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2] 关联交易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5] 信息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3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30] 子公司信息披露 -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的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31] 财务负责人职责 - 财务负责人每月需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并说明重大财务事项[33] 责任承担与评估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连带责任[32] - 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3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保证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6]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等[37] 人员报告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信息[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39]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40]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影响,公司将处分审核责任人[40] 子公司信息变更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40] 违规整改与备案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报上交所备案[40] 常设机构信息 -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43] 制度生效与备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并披露[46] 考核纳入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公司考核范围[46]
鑫科材料(600255) - 《鑫科材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