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战略规划情况、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 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