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减持,双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25%[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相关规定,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17]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19]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20] - 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20] - 自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之日,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21] - 董事、高管不得进行以公司股份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1] - 董事、高管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21]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公司视情节处分[23] - 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及承担合理费用[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5]
珍宝岛(603567)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