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募集资金检查与监管 - 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9]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6]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1] - 以自筹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专户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报备[7] 资金使用审批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并年报披露[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可免程序并定期报告披露[19] 闲置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不超12个月[16] - 补充后与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17]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6] - 保荐人或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意见[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