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60182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峰环境三峰环境(SH:601827)2026-03-30 18: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职责与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并出具报告[11] - 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等[7]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2]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1] - 对董事会负责,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公司须披露人员构成、履职等相关情况[20]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废止[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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