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3003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版)
远方信息远方信息(SZ:300306)2026-03-30 19:22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较大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9][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9][19] 报告审计与披露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在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形下应审计[13]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1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立即披露[1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1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4]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4] - 一季报、三季报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报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年报[24] 报告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在董事会召开至少5日前送达公司董事审阅[25] - 定期报告内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7] - 公司董秘与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保存期为10年[3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时,各主管部门或分、子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同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2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信息发布与管理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1] - 重大信息发布应广泛、公开、非有选择性,特定对象披露需同时公告[34] - 公司互联网发布经营、财务数据等需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发[34]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4] -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非正式公告传达前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36] - 公司应关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必要时公开澄清[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0] 豁免与责任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43]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5]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46] -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4] - 公司可追究因工作失职或违规致信息披露失误或造成损失当事人的责任[51] - 公司保留追究未经许可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外部知情人士责任的权利[5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自通过之日起执行[5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3]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5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4]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0日相关文件发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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