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闽东电力闽东电力(SZ:000993)2026-03-30 19:22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6年3月27日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人员离任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后两交易日内披露离任情况[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连聘自动离任[6]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离职后两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义务与追责 - 董事、高管离职后两年忠实义务有效[11]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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