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0000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
委员会组成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至少由四人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超二分之一[4]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会议[12] - 董事会办公室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通知并附完整议案[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8]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8]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19] 职责与流程 - 研究公司董事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20] - 在选举新董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21] - 决议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3]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主动披露并回避表决[27] - 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上一年度工作情况[29]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资料[30]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