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3月)
中际旭创中际旭创(SZ:300308)2026-03-30 20:06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公司聘请的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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