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公司章程
瑞茂通瑞茂通(SH:600180)2026-03-30 20:0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86,627,464元,股本总额1,086,627,464股,每股面值1元[3][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1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17]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转让股份不得违反相关规定[17]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0]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5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分别提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职工董事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6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6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8]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6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7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9]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比例要求[8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0] - 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一定标准可不进行现金分红[9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7]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9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05][10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0]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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