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301282)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三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禄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禄电子")的委托,担任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 项法律顾问,就公司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