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002059) -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6年3月修订)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超 5 亿元应报告[9]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等需及时报告[10]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 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报告[13] 报告义务人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4] - 报告义务人需保证提供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5] 报告流程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接收信息主要联络人[4]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会议结束第一时间报告决议情况[17] - 重大事项意向书等内容变更或解除需及时报告[17]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17]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报告有关情况[18]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原因、协议等材料[18]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并汇报[19] 制度相关 -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等相关人员[2] - 本制度 2022 年 12 月 30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3] - 2022 年《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同时废止[23] 责任追究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将被责任追究[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