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鹰(0020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宝鹰股份宝鹰股份(SZ:002047)2026-03-30 21:47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 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 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应在 收到相关书面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 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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