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30134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信德新材信德新材(SZ:301349)2026-03-30 21:57

致: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信德新材"或"公司")的委托,就信德新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信德 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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