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结构与政策 - 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7] - 公司合理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11]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履职费用公司承担[1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21] 薪酬发放与调整 - 独立董事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24] - 确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25] - 董事会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24] - 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税费[25] -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调整[29] - 董事薪酬调整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调整由董事会审议[29] 薪酬追回与补偿 - 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25] - 董事会可决定扣减或追回绩效薪酬情形[26] - 提前解除任职补偿符合公平原则[27] 绩效评价 - 建立公正透明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32] - 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32] -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33] 其他 - 公司业绩亏损需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34] - 制度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