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002309) -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中利集团中利集团(SZ:002309)2026-03-31 18:05

业绩调整 - 2024年光伏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1] - 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81亿、5.58亿、6.58亿元[1] 监管措施 - 2026年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1] - 需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2] 责任认定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伟峰、时任财务总监徐军成承担主要责任[2] 后续权利 - 对监管措施不服可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3] 影响说明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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