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报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1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担保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公司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2] 担保流程 - 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资金归口部门登记备案[13] - 获批准的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相关担保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3]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5] 风险管理 - 公司资金归口部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还款[15] - 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应及时汇报并制定应急方案[15] - 公司资金归口部门应督促子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15]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资料[17]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需在指定平台披露相关内容及占净资产比例[18] - 被担保人未及时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股东会批准生效,废止2022年1月发布的《担保管理制度》[20]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