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科技(688609) -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九联科技九联科技(SH:688609)2026-03-31 19:30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及子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4]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6]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7] 债券发行披露 - 发行债券时应通过认可网站公布当期发行文件,至少包括最近两年或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15]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应包括法律意见书[16]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在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作风险提示[17]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首次发行前应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公告[17]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不晚于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信用类债券存续期内,每年4月30日前(单市场企业债券6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18] - 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半年度报告,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19] 重大事项披露 - 企业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2] - 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2] - 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2] - 增进机构未履行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责任需披露[25] - 公司、增进机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原则上不超两个工作日(交易日)[26]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27]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29] - 公司应在债券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28] - 公司信用类债券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30] - 增进机构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需履行信用增进义务的5个工作日内披露履行安排公告,履行义务后1个工作日内再次披露[31] - 增进机构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在约定履行日期后1个工作日内披露[31]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特定破产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35]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每月应进行重大事项排查,触发披露事项需及时对外披露[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在相关情形发生后原则上不超两个工作日(交易日)内向证券部提供或报告未公开信息[4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6]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重大事项应向公司报告[48] - 子公司应指定联络人负责与公司证券部联络[48] - 子公司按要求提供的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确保真实、准确、完整[48]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相关档案工作[49] - 公司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等[54] 突发事件处理 - 突发事件指严重影响公司信用类债券本息偿付需立即处置的重大事件[58]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获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58]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出现违反法规、责任人失职等情况公司将严肃追责[60]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3] - 本制度未明确事宜执行相关规定[63] - 本制度与法规冲突以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6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自颁布之日起施行[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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