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阳光电源阳光电源(SZ:300274)2026-03-31 19:33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电源"或"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黄艳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事 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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