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睿科技(920036)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觅睿科技觅睿科技(BJ:920036)2026-03-31 21:31

上市情况 - 2026年3月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3,605,500股[3] - 2026年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5]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注册资本由40,816,327元变更为54,421,827元[3] - 公司股份总数由40,816,327股变更为54,421,827股[3] 公司治理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8] -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9]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6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利润分配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10]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等条件,分配比例由股东会审议[10] - 发放股票股利需保证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股票估值合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盈利、现金流和资金需求允许时可中期分红[11]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与中小股东沟通,方案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经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需做专题论述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13]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提供网络投票平台[13] 相关定义 - 控股股东指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4] - 实际控制人指非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等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14] -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间的关系等[14] 信息披露与章程 -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应依据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4] - 章程有歧义时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或备案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4]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4] -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15] 备查文件与会议 - 备查文件包含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16] - 会议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16] 其他 - 不涉及公司注册地址变更[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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