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鸿氢能(096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鸿氢能国鸿氢能(HK:09663)2026-03-31 22:5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成员[3] 职责与工作 - 每年至少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并提出变动建议[6]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3]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3] - 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技能表[6]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6] - 制定并审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披露[6] 权力 - 对职责范围内活动进行调查,有权获取员工信息[11] - 获取外部法律或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1]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定期会议至少提前三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15] - 情况紧急时可当天发通知,主席需说明[15] - 表决每人一票,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5] - 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该成员应回避[15] 记录与报告 - 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供董事查阅[15] - 结束后向成员发送记录初稿及定稿[15] - 通过的建议等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5] 生效时间 - 议事规则自公司首次于香港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17]

国鸿氢能(096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