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 - 临港热电投资者持有临港热电15.0%的股权[5][26] 交易规则 - 临港热电与供应商交易适用百分比率按交易合并计算时超5.0%[7] - 若实际提气量少于协议月最少提气量,需支付月综合价格20%的短提气量[8] - 未达最低用气量,需支付差额价款,按该月综合价格20%计算[10] 交易金额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交易金额为2.0729亿元[11] -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交易金额为0.6562亿元[11] - 前天然气购销合同全期待定年度上限为3.7亿元[11] - 天然气购销合同有效期内预计交易上限为3.7亿元[12] -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建议最高交易总额不超2.7亿元[12] - 截至2027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建议最高交易总额不超1亿元[12] -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临港热电应付交易金额分别为134万元和997万元[16] - 前天然气供用氣合同全期最高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16] - 新天然气供用氣合同预计交易上限总额为3500万元[17] - 新合同自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及截至2027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建议最高交易总额分别不超2000万元和1500万元[17] - 预计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临港热电与供应商B交易金额上限约2800万元[17] 公司信息 - 公司是2017年2月28日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22] - 临港热电是2009年5月8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23] - 天然气供应商A是2015年3月24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24] - 天然气供应商B是2010年8月18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5] 关联关系 - 临港热电投资者为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26] - 天然气供应商A及B均为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相关交易属持续关连交易[26] 合同规定 - 临港热电向供应商A和B采购天然气建议年度上限适用百分比率合并计算超5.0%[27] - 天然气购销合同和供用氣合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27] - 合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27] 合同信息 - 临港热电与天然气供应商B新合同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14] - 公司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28] - 临港热电于2009年5月8日在中国成立[28] - 天然气购销合同和供用氣合同日期均为2026年4月1日,涵盖2026 - 2027年度[29] - 前天然气购销合同日期为2025年4月1日,涵盖2025 - 2026年度[29] - 前天然气供用氣合同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涵盖2025 - 2026年度[29]
天保能源(01671) - 有关採购天然气之持续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