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6年3月修订[1] 档案保存 - 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 信息披露 - 公司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2]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形可暂缓披露[4]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符合特定条件[4]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办理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4] 登记与核实 - 董事会秘书登记事项包括事项内容、原因依据等[5][6] - 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泄露或有传闻需及时核实披露[6] 惩戒规定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商业秘密并说明相关情况[6] - 不符合规定未及时披露信息将对相关人员惩戒[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