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3月修订)
宁波港宁波港(SH:601018)2026-04-01 18:32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3] 常务会规定 - 常务会一般每月召开1 - 2次,可按需随时召开[7] - 常务会出席人数应达或超应出席人数二分之一,重大议题需达或超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7] - 表决事项赞成人数超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通过,重大议题赞成票超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通过[9] 审议事项 - 固定资产项目外部融资,流动资金贷款LPR利率上浮10%以上(不含10%)的项目需常务会审议[12] - 单次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非日常生产性资金使用需常务会审议[12] 文件签发与员工聘任 - 以公司名义对外日常业务公函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17] - 公司员工聘任由人力资源部提意见,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21] 总经理职责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等情况[19] - 总经理按工作细则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事项并书面报告执行情况,年底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和工作报告[20] - 经营中出现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重大变化等五类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0] - 董事会要求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报告[20]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如有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2] - 工作细则及其修订自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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