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603367)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适用人员 - 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构成与考核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核确定,遵循按劳分配等原则[3][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6] - 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12]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13] - 因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薪酬[1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度,不参与薪酬挂钩绩效考核[10][11] - 公司发放薪酬为税前金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18][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等[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