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30019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长海股份长海股份(SZ:300196)2026-04-02 18:02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股 3%以上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以上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 投票规则 - 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12]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选票分别计算且不可交叉使用[13] - 投票所选人数不得超应选人数,选票数总和不得超有权取得票数,否则作废[15]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才能当选[2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有不同处理方式[20]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4]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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