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0005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渝三峡渝三峡(SZ:000565)2026-04-02 20:0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6]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5]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需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定期报告内容及要求 - 定期报告需记载公司股票债券等情况、管理层讨论分析等内容[14]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等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5][16] 业绩预告与财务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公司应两日内披露财务数据[16]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6]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在两日内披露[20] - 重大事件应在特定时点两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临时报告程序 - 临时报告披露前需履行草拟、审核、审定等程序[21] 信息质量要求 - 各部门、分(子)公司提供的信息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25] 违规处罚 - 未按规定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处罚责任人[25]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按泄露机密处罚,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处罚[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7] - 2011年4月制定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动废止[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由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发布[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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