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0001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