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0022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浙富控股浙富控股(SZ:002266)2026-04-03 17:02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和信息,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履行披露义务[18]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并及时澄清[19] 制度制定 - 上市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2]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23] - 公司应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25] 责任人规定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2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5]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审核定期报告投赞成票,披露时又有异议将受处罚[3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6] - 公司各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漏重大信息,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准确[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1] - 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37]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现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37]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需向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处理情况[37] 关联方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9] 其他规定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0]

浙富控股(0022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