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0022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
浙富控股浙富控股(SZ:002266)2026-04-03 17: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形成书面意见,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8]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9]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12]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2] 人员任职限制 - 公司连续聘用的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聘期与续聘 - 股东会通过选聘议案后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会计师事务所中标有效期最长为8年,续聘同一事务所可不再招标[13]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对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评价,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5] 选聘时间与改聘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 出现六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无故改聘[19]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调查拟聘事务所[17]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9] - 公司拟改聘时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20]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0]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22] - 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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