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00226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4月)
财务资助定义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部分情况除外)[4]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7]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8] 操作流程 - 审议应关注原因并评估风险,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8] - 应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8] - 提供资助前需进行风险调查和审核,按审批权限履行程序[10]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按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补救措施[12]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