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00226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6年4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导致问题,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15] 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20] - 提名委员会就相关事项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履职费用公司承担[27] - 报酬标准董事会定、股东会审并年报披露[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制度与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