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业绩预告情形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0] - 若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0]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10]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法律另有规定除外)[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异议应声明并说明理由[4]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投资者,应遵守公平原则[5]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6] 信息发布与查阅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和交易所供查阅[5] 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披露[14][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相关风险,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8]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2]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6]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7][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由总裁等组织,证券事务部牵头,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24] - 重大信息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证券事务部做好临时报告披露[24]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职能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总裁、董事长审批[25]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30]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外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35] - 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上报重大信息[37]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8]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8]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3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38]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40] -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信息披露违规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40] - 2019年03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42]
湖南发展(000722)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0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