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601231) -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情况 - 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4][5] - 自评价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6][7] -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一致[8] 评价范围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之比为84.58%[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为87.62%[9]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有税后利润总额等多项定量标准[19]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包括董事和高管舞弊等[20] - 非财务报告内控按直接财务损失金额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20]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22]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23] 其他 -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不适用[25]